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预算管理操作规程
2013-04-28 15:29     (点击: )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预算制定

“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包括“一上”预算建议草案的编制、“二上”预算修订草案的编制。

(一)预算建议草案(一上)的编制

1.收集基础数据:向学院各有关部门征询有关基本数字。

1)由人事处、离退处提供教职工基本数字,包括在职职工人数、离退休人数及引进人才数和增资概况。

2)由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学生基本数字,包括目前在校生人数、计划招生人数及预计毕业人数。

3)由国资处、图书馆提供有关国有资产基本数字,包括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数额。

4)由后勤服务集团提供维持学院日常运转所需的后勤保障经费预计数,包括水电暖费、环境卫生费、院区班车油料费、公寓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等。

5)由基建处提供下一年度预计建设方案及用款计划。

6)由各部门申报本部门经费预算收支计划。

2.编制预算建议草案:财务处汇总各部门上报经费预算收支计划,根据上述基本数字填列基础信息表,计算填列其他有关预算报表。主要内容有:

1)收入预算表

收入预算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补助)、事业收入、培训项目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五部分。

①财政拨款(补助):财政拨款根据当年财政部门下达的财政拨款预算控制数填列。

②事业收入:包括教育事业收入和科研事业收入。教育事业收入根据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学生人数计算,并考虑学生欠费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情况适当折算;科研事业收入由科研主管部门按横向科研项目收入水平测算。

③培训项目收入:由师资培训学院、校长培训学院、创业教育研究中心按照培训项目年度计划数测算。

④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根据有关协议规定编制。

其他收入:一般根据上年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变动因素测算编制。

2)支出预算表

支出预算主要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和基建支出五部分。

①人员支出:按人均标准与教职工人数测算编制,同时考虑增资情况的影响。

公用支出:考虑本年度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影响因素,按一定标准计算确定。其中教学业务费Ⅰ按系定额2500元/年、每学生定额10元/年计算,教学业务费Ⅱ参照历史数据,同时考虑系别实际情况计算。

③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人员支出的编制方法类同,具体分配项目和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④基建支出:由基建处按照本年基建预算拨款、自筹基建拨款及银行贷款总体规模确定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当年基建投资计划分续建工程和新建工程两部分分别列示。

⑤专项和培训支出:根据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师资培训学院、校长培训学院、创业教育研究中心等部门提供的预算计划结合专项收入来源情况适当调整确定,其中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单列。

3)其他报表均由上述收入、支出预算数分析计算编制。

3.编制“一上”预算建议说明书,内容涉及:学院基本情况;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专项经费(专项支出)项目报告,包括申报项目的名称、理由、项目概算、资金来源、预计实施期限(需要跨年度的应作说明)、预计目标效益、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实施措施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一上”编制完成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二)预算修订草案(二上)的编制

1.财务处将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控制数下达各部门(一下)。

2.财务处根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清理出应结转下年使用的部门经费和专项经费。

3.根据上述数据,财务处编制“二上”预算修订草案,报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批准(二上)。

4.财务处根据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审定批准的预算,正式行文发至各部门执行(二下)。

二、预算执行

1.经批准公布的院内预算方案下发后,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控制执行,坚持规范、科学地安排各项支出。作为经费使用部门应首先按支出范围和标准合理安排全年的包干经费,统筹使用,不得超支。

2.专项经费应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除跨年度项目外,一般在年终前完成结算,经费不结转下年。

3.财务处作为预算管理监督部门,一要按照支出预算表、部门经费分配预算表设立部门和项目经费指标控制辅助账,输入本年预算控制数,日常支出和往来款结算均实行项目指标管理,随时监控各部门和各专项的预算指标使用情况,防止超支情况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严格审查每一笔经济业务,对该业务是否可以开支、手续是否齐全、应在何处列支进行确认后方可进行核算。三要根据需要随时编报各部门和各专项的年度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表,满足不同管理层次的需要。

三、预算分析

为总结前期预算执行情况并为今后加强预算管理提供依据,财务处应对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分析。预算分析工作一般为半年一次,财务处就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和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分析。预算指标分析由各核算岗位做出,对列入预算指标管理的各项指标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异常情况要予以说明;同时进行预算科目执行情况分析,按照公布的年度预算,对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执行是否正常进行分析,并与往年执行情况进行比较,异常情况予以说明。以上预算分析完成后交财务处处长审核,并提交主管院领导审阅。

年终结账后,财务处根据年终决算做出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按规定格式总结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并提交主管院领导审阅,为下一年度的预算制定提供依据。

四、预算调整

年度预算方案正式公布执行后,一般不予调整,但遇有不可预见情况发生时,可按规定程序报批调整。预算调整事项主要涉及年度预算的追加(减)及预算项目之间的资金转移。

(一)年度预算的追加(减)有两种情况:

1.因国家政策、事业计划和任务较大变动引起的预算调整,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报告,报经财务处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批。财务处根据批复调整年度预算。 

2.在学院总收入允许范围内,基建需要追加预算支出,由项目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向财务处提出项目申请报告,经财务处初审后,10万元(含)以内由院长审批;10万元至100万元(含)由院长办公会审定;100万元以上由党委会审定。财务处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或院领导批示调整院内预算支出。以上情况均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调整意见,落实资金来源,确保预算年度收支平衡。 

(二)预算项目间的资金转移,须由经费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经财务处审核、主管院领导签批后执行。

五、年终决算

财务处在年度终了,按规定进行年终清理、转账、结账并编制会计决算报表。

(一)书面通知各有关部门、征询决算报告中涉及的基本数字。 

(二)清理各部门往来款项,逐项写出往来款项清理清单。

(三)核对财政拨款数、预算外资金上缴数和返还数额是否正确。

(四)与国资处、图书馆、后勤服务集团、基建处核对各项财产物资的账面数,对盈亏、出入及基建交付工程的财产物资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五)在清理的基础上核对账目、年终转账、结账及输出全年会计账簿、报表。

(六)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应做到数字和文字相结合,全面分析预算年度的财务情况,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七)决算报告形成后,报主管院领导审阅。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