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普通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暂行办法
2019-04-23 11:48     (点击: )

陕师院〔2013〕23号

(2013年12月3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对人才培养的目标、规格、要求、课程设置、学时学分规定等的顶层设计,是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根本大法”。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思想和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具体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具体化,是人才培养的重要蓝图,是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改革的体现,是培养学生素质和提升学生专业水平的框架,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基础,是安排教学任务、规定学习任务、组织教学过程的法定依据,是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运行的重要文本。

第二条  为更好地适应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学分制教学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牢固确立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牢固确立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中心地位;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199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要遵循高等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要充分体现整体优化的原则,科学地处理好各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要坚持以学生为主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考虑学生在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在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发展其个性和特长;要充分体现学校的地方性、教学型、师范性、综合性等特点,在突出培养合格的幼儿园教师及中小学教师的前提下,以培养面向地方教育、文化、经济、科技、管理等一线需要的具有“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 基本要求

  人才培养方案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及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体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发展方向,把拓宽专业口径与灵活设置专业方向有机结合。

  要科学制订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标准,把加强基础与强调适应性有机结合起来,要更加注重学生能力培养。

  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要做到整体优化。要明确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明确不同“知识平台”、不同“专业模块”以及“平台”与“模块”之间的知识衔接。要整合课程设置,根据培养目标构建融会贯通、紧密配合、有机联系的课程体系和实践教学体系;对同类专业间的共同基础课程,要加强内容和体系上的统筹和协调,建立专业类课程平台。要处理好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关系,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加强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方式和途径。要处理好课内教学与课外指导的关系,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学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等途径,减少课内学时,加强课外指导,使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的教育活动形成有机整体。

  积极推进课程体系、课程平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构建新的课程结构,加大选修课程开设比例,推进弹性学习制度建设。要淡化学科壁垒和界限,鼓励文理交叉,理工渗透。要切实改变课堂讲授所占周学时过多的状况,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国家、陕西、行业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特点,科学定位,办出优势和特色专业。要把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教育思想、教学观念转变结合起来,通过专题研究、讲座、征文、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广大教师、学生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育思想和教学观念的讨论,逐步确立适应时代和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和观念,使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成为推动教学改革不断深化的契机和动力。

  要遵循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和管理工作的程序。要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制订工作。要组织制订与之相配套的教学大纲等教学基本文件。专业培养方案一经修订完成,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章 课程体系的构成

十一  课程体系采用“平台+模块”的形式进行建构。“平台”由学科(专业类)共同知识的课程组成,各专业教学计划中必修课设置三个平台,即公共基础平台、学科基础平台和专业基础平台,以保证人才培养的基本规格和全面发展的共性要求,体现“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的育人思想。“模块”主要实现不同专业方向人才分流培养,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选修课设置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学生通过限定选修的方式选修某一模块全部课程,或通过任意选修的方式选修某一模块的部分课程,以获得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体现人才培养的专业特征和个性要求。“平台+模块”的具体结构见表1。

十二  课程结构分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含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及专业基础平台课程;选修课含专业模块选修课、专业任意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程。教务处组织教学单位设置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和公共选修课程,同一学科的有关教学单位联合设置学科基础平台课程,各教学单位负责设置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实行课程归口管理。

十三  公共基础平台是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教育学与心理学、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大学物理、大学化学、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等课程。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基础等课程为本科各专业必修课,全校统一安排。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等课程,按教学时数设置课程模块,供各专业选择安排。公共教育学与心理学课程纳入教师教育模块。

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按教育部对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统一要求,各专业原则上按附件1统一安排。

大学英语课程  外语教学分“大学英语”和“专业外语”(含科技外语)两个阶段,学习和应用不断线,其中“大学英语”为全校必修课。大学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读写能力,使他们在今后工作和社会交往中能用英语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信息交流,同时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以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国际交流的需要。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是衡量大学英语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专业外语(含科技外语)分别安排在三、四年级,2个学分。各专业的专业外语教学可采取不同的形式,但必须妥善安排,取得实效。有关专业双语教学课程可与专业外语课统筹安排。第四学年专业外语教学与毕业论文(设计)文献阅读、综述相结合,单独考核。在外语教学全过程中应切实加强听、说、读、写等应用能力的培养(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计划见附件2)。

表1 课程体系“平台+模块”结构组成表

 

 

类型

平台/模块

内        容

要      求

60%

|

80%

公共基础
平台 30%

1.思想道德素质(思政课)

2.身体素质(体育)

3.大学英语

4.计算机基础

5.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等

6. 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

是进行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基本途径,课程设置要统一,但要求可以不一样,分层次设置。

学科基础

平台10-20%

包括学科基础课、学科主干课等

按学科门类打通,是该学科门类中各专业均应修读的课程。

专业基础

平台10-35%

包括专业基础课、实践性教学等

为该专业中各专业方向的学生都应修读的课程。

20%

|

40%

专业方向模块20-30%

专业方向

模块1

专业方向

模块2

每个专业方向模块应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及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设计)等,每个专业至少要有两个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模块学分数应一致。

专业任选

模块5%

为拓宽、深化专业知识类课程,包括各专业的部分专业基础课、专业方向课和一定量的具有文理渗透、工管交叉的跨学科课程。

公共选修

模块4%

教育心理类、人文社科类、语言类、管理与经济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

公共体育课程  包括基础教学和选项教学两部分,课内教学安排在第一、二学年,每学年按有关规定进行一次学生体质健康达标测试,使学生不仅锻炼强健的体魄,而且形成终身体育的观念(具体安排见附件2)。

计算机基础课程  为适应计算机技术和应用的迅速发展,计算机基础教学应努力推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的更新与改革,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健全教学组织和教学管理,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和教材建设,逐步推行教学内容和课程的模块化、弹性化,推行标准化免修考试,积极探索网络教学、答疑、作业、考核的新模式,确保计算机基础教学上新台阶。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考试通过率是衡量计算机基础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计算机基础课分为“计算机文化基础”和“计算机应用基础”两个模块,计算机文化基础全校打通,计算机应用基础按专业要求实行分层教学(具体安排见附件2)。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大学化学等课程  学校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不同要求,开设多级、多门不同内容和教学要求的此类课程,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实际,选择本专业学生修读的课程和级别(见附件3)。

十四  学科基础平台是该学科门类中各专业的学生均应修读的课程,在学科门类下各专业中打通。学科基础课包括:学科基础课、学科主干课、跨学科课等,主要是拓宽学生的专业基础范围,增强学生适应性。

十五  专业基础平台主要为专业基础课和必要的实践环节等,是该专业各方向学生均应学习的课程,其课程设置围绕教育部颁布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大全》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来设置。

十六  专业方向模块为专业限定选修课,课程设置既紧贴社会,从社会需求出发,又反映学生的志趣爱好和个性差异。每个专业一般设置两个以上专业方向模块,师范类专业必须将“教师教育模块”作为主要专业方向模块,每个模块学分数必须一致。学生通过限定选修的方式,应至少选择一个专业方向模块,并按要求学完该专业方向模块的全部课程,达到合格。

十七  任意选修模块为拓宽、深化专业知识类课程。教学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要求开设一定量的专业选修课和一定量具有文理渗透、工管交叉性的跨学科选修课,供学生修读。学生根据需要在开设的跨学科选修课和学科选修课选课,也可在其他模块中选课。

十八  公共选修模块包括教育心理类、语言类、人文社科类、管理与经济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7大系列课程,学生可在其中选修至少3个系列、6学分的课程。理科类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人文社科类课程和2学分公共艺术课程;文科类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自然科学类课程和2学分公共艺术课程。公共艺术课程包括限定性选修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限定性选修课程包括《艺术导论》、《音乐鉴赏》、《美术鉴赏》、《影视鉴赏》、《戏剧鉴赏》、《舞蹈鉴赏》、《书法鉴赏》、《戏曲鉴赏》。

十九  教师教育模块课程。认真总结学校师范教育的办学经验,充分利用教育学的学科优势,按照教师教育专业化和一体化的要求,打破现有相对封闭的师范教育培养模式,建立富有弹性的、相对开放的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努力实现教师教育的专业化;进一步加强学科基础,充实加强教育类课程,实现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系统化和整体化,为学生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具体办法是:学生在入学时不再区分师范专业和非师范专业,入学后前两年统一在有关教学单位进行学科专业训练;入学后第三年的专业分流时,设置教师教育类模块课程,学生根据意愿、自身条件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自主选择是否修读;选择非教师教育模块课程的学生,可通过任意选修的方式选修教师资格类课程,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学分制平台上的自主选择,凡拟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必须修读完学校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取得规定学分。教师教育模块课由教育学科课程、教育技能课程、教育实践课程三个系列的课程群组成(详见附件4)。幼儿园职前教师培养教育类课程最低学分64学分,小学职前教师培养教育类课程最低学分32学分,中学职前教师培养教育类课程最低学分14学分。

二十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  实践教学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是对理论知识的验证、补充和拓展,旨在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主要包括课程实验、课程见习、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科学研究、第二课堂等。对于集中性的实践教学环节(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应以列表或其它形式单列,以突出和明确实践教学。隐含在各门课程中的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应在教学计划中明列,并提出相应的要求。人文社科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0%,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25%,师范类学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

实验、实习、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  教学单位要加强实验教学,在课程设置中除设置必要的验证型实验外,应突出设计型、综合型、自创型实验课。在有益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条件下,合理分配理论课时和实验、实习课的比例。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应充实、详细、明确,并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实习环节应按不同学科特点予以安排。校外实习(包括社会调查),一般至少安排2次,工科类专业安排生产实习。每次实习应与理论教学、专业劳动相结合,按实习大纲实施。教育实习一般安排在第7学期,共12周时间。要努力开拓产学研结合的渠道,积极进行校内外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积极开辟学校与社会双向联系和学生实践锻炼与服务社会的新渠道。

科学研究  教学单位要将科学研究纳入教学要求。除毕业设计(论文)外,前7学期中应安排1-2次学年论文或综合设计之类的科研环节。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  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一般应在一个学期内完成,个别特殊专业可分两学期进行。论文性题目一般安排8周以上(含毕业实习或调研),设计性题目周数可略长。教学单位要加强对学生毕业设计与毕业论文选题、指导、成绩评定及质量检查等规范化建设,切实保证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质量。

二十一  学位课程。为保证学位质量,每个专业要在主要课程中,至少选3门课程作为学位课程。师范类专业必须选1门教师教育课程作为学位课程。所有学位课程考核成绩达到70分是获得学士学位的必备条件之一。

第四章 学时、学分安排与计算

二十二  四年制本科专业毕业课程总学分一般为:文科类160-165学分;理工科165-170学分;特殊专业(艺术、音乐等)160-175学分。其中,公共基础平台所含课程学分≤50,占课程总学分的25%;学科基础平台所含课程学分15-30,占课程总学分10-20%;专业基础平台(按专业招生者不设学科基础平台)所含课程学分15-50,占总学分10-35%;专业方向模块选修课所含课程学分30-45,占课程总学分的20-30%;专业任选模块学分8,占课程总学分5%;公共选修模块学分为6,占课程总学分的4%。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应占总学分比例为:人文社科类不低于20%,理工类不低于25%,实践环节总学分为32-45。

二十三  课程学分的确定,按课程授课时数,采用以下计算方法:以0.5学分为最小单位,根据“三进二退,七下八上”的原则计算。理论教学以课堂授课18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实验课、英语听力以36学时计1学分,集中进行的综合设计、实习(含毕业实习)等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0.5学分,分散进行的满36学时计1学分。入学教育、毕业鉴定、公益劳动等只进行考绩,不计学分。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

二十四  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学制4年,学生在校学习可在3-6学年内完成学业。

二十五  品学兼优的本科生在修满主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后可提前毕业,提前毕业的学生,可以报考研究生或参加当年毕业生就业。

二十六  具有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学习年限内取得毕业资格准予毕业,已满规定学习年限而未修满规定学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十七  学生取得本科毕业资格,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可授予相应学科的学士学位。

第六章 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

二十八  学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框架结构主要包括以下16个方面:(一)培养目标;(二)培养要求;(三)主要学科;(四)核心知识领域;(五)核心课程;(六)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七)主要专业实验;(八)修业年限;(九)授予学位;(十)毕业最低学分及要求;(十一)各类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汇总表;(十二)教学计划总表;(十三)实践教学环节的安排与要求(含集中实践性教学表);(十四)专业周程表;(十五)有关说明;(十六)课程简介。

表2:课程学分、课时安排表

性质

平台/模块

学  分

总课时

占总学分%

备  注

公共基础平台

思想政治理论

≤50

≤810

25%

落实实践课时

大学英语

综合+听力

计算机基础

分层+选修

体  育

公修+选项

军事理论

 

大学语文

 

 

 

也可纳入

学科基础平台

高等数学

 

 

 

大学物理

 

 

 

大学化学

 

 

 

学科基础平台

15-30

270-540

10-20%

 

专业基础平台

15-50

270-900

10-35%

 

专业方向模块

30-45

540-810

20-30%

 

专业任选模块

8

144

5%

 

公共选修模块

6

108

4%

 

其中:实践教学环节

32-45

 

20%,25%

文科不低于20%,

理工科不低于25%

第七章 进程安排与基本要求

二十九  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一般分四个阶段。一是教学单位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管理办法》进行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研制、论证和完善,并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书面和电子文本)交教务处。二是教务处审定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三是教务处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编印成册并在网上公布。四是教学单位组织制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并报送教务处。

三十  教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系主任是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本单位各专业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骨干力量对人才培养方案各个环节进行研究,按专业培养目标拟定专业教学计划。在制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过程中要注意广泛听取意见,采用多种方式征求意见,可吸收幼儿园、中小学、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参与讨论;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拟定的教学计划进行论证、审议、修改,由系主任审定后报教务处。各专业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要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介绍》。各教学单位要严格按照进度完成任务,教务处要及时公布各单位的进展情况。

第八章 附则

三十一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十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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