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教育部令第35号)的要求,在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致力于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与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中的作用。现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职情况进行总结汇报,请大会审议。校学术委员会2018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完善组织体系
1.调整、充实4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
为切实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指导、学位评定和学术评价等工作中的作用,校学术委员会分别于2016年11月和2017年11月设立了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和学术诚信检查与建设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但由于四个专委会中部分委员因年龄及职务变动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依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陕师院党〔2014〕41号)有关规定,遵循职务更替原则、经推荐,增补四个专委会部分委员,保证了各个专委会工作的正常运行。
2.调整院系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
院系学术委员会是基层学术评议机构,在开展本院系对人才培养、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重大学术事项审议、评定和咨询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底,我校经院(系)教职工全体会议民主选举、院(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决定成立院(系)学术委员会。今年九月,根据学校发展要求,增设了七个二级学院,并调整部分内设机构,为切实保证院系学术委员会在院系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等工作中充分发挥作用,已发布对全校调整院系学术委员会的通知,启动了对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的调整补充工作,以适应教学评价和转型发展的需要。
二、发挥学术事务治理职能
学校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重要作用,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权。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涉及到的学术评价、科研业绩量化考核、论文认定等学术事务管理中,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的作用,较好地落实教育部“放管服”精神。
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权力机构,校学术委员会认真履行其在学校学术事务中的专项职责。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试行)》(陕师院党〔2014〕41号)规定,认真行使学术事务的审定、审议、评价和咨询等职能。2018年校学术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2次,一年来共开展网上学术审议和审定7项(次),发挥了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具体如下:
1.学术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参与审议和评定2019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2018年度校级扶贫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的推荐评审工作。
2.为提高工作时效,保证校学术委员会发挥作用,学术委员会的全体委员通过网上评审的方式,参与审议和评定2019年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工作,并且学习了《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
3.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高层次人才选拨与管理办法》,部分委员参与对校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及首批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任期届满考核工作;
4.参与审议了对2017年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励的形式审查工作;
5.部分委员参与了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
6.院系学术委员会参与2018年度校级科研项目、2018年度西安市社科项目的评审推荐工作,另外,完成对学术讲座、校级项目结题审核等工作。
三、参与制度建设
对学科建设与科研处起草的《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修订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进行审议并提出相关意见。
四、营造学术氛围
1.为活跃学校学术气氛,繁荣学术交流,开阔师生视野,推进素质教育,我校在2018年,组织举办了各类学术讲座近67场,邀请校外专家38名,高质量、国际化的学术交流活动开阔了我校师生学术研究视野,提升了我校学术水平。
2.邀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项目评审专家来我校进行专项辅导讲座,增强我校教师申报高级别项目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促进我校高级别成果培育。
3.鼓励我校教师参加高水平、国际化的学术会议或研修活动,2018年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81余场,并形成学术心得的汇报交流机制,推动我校教师了解学科前沿的发展,充分发挥学术交流活动在全院系范围内的作用。
新的一年,我们将继续尊重学术自由,发扬学术民主,弘扬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优化学风建设,积极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事项上的重要作用,为我校内涵发展和争创一流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