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培训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培训经费是指上级行政部门下达、具有专门用途的一次性经费,如教师培训、校长培训等专项经费。
二、培训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一)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各类培训经费须全额汇入学院财务处指定的银行账号,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项目管理,合理使用。培训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项目实施部门要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学院经费审批报销制度,按照项目经费预算在开支范围内合理使用。
(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培训经费的使用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学院财务、监审部门的监督,并接受项目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三、培训经费的开支范围。
培训经费的开支指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如下:
(一)教师课时补贴。按实际授课时数计发。包括外聘教师(专家)交通及食宿接待等费用。
(二)班主任和工作人员补贴。按天核算,每天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同期讲师每课时的补贴标准。
(三)学员生活费。按照项目要求,培训期间统一安排的学员住宿、伙食费用,以及为学员购置生活用品、用具的费用。
(四)教材资料费。按照项目教学计划为学员统一购置的教材、资料、文具等费用。
(五)考察学习费。项目教学计划安排的学员赴省内外考察学习的费用。
(六)论文评审出版费。学员论文评审、出版费用。
(七)证书奖品费。印制学员培训证书和为表彰优秀学员而购置奖品的费用。
(八)场馆及设备租金。项目实施租赁校外场馆及设备的费用。
(九)教研活动费。项目管理部门和相关教学系部为设计方案、实施并总结培训工作而需要的教学管理及教研活动费用。
(十)教师培训费。项目教学所必需的教师外出培训学习费用。
(十一)专项研究和资源开发费。为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而开展的专项课题研究、调查研究或培训资源开发所需费用。
(十二)设备添置及维修费。因项目办公或教学业务需要而添置或维修相关设备、设施及购买图书或音像资料的费用。
(十三)会议及招待费。举办项目规划编制、论证、评估及总结表彰等方面的会议及相关招待所需费用。
(十四)差旅费。项目管理人员公务出差、项目考察、评估论证和检查验收工作人员差旅费。
(十五)办公费。项目业务需要购置办公用品、资料以及印刷、邮电、交通、通讯、宣传等方面的费用。
(十六)项目管理费:学院管理费用,按项目总额的8%支取。
(十七)资源占用费:培训使用学院校舍、水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园网络、治安保卫以及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等方面的资源成本费用,据实核算。
(十八)其他费用。因教学或管理工作需要而必须支付的其他相关费用。培训项目在经费方面有特别要求的,按项目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项目管理部门会同财务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报告,由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超出第三条开支范围且单笔费用超过5万元时,由院长审批。
五、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 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