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借款的管理,规范借款、报销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借款的形成与种类
借款是指因不能及时取得合法报销凭证或不能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而形成的各种暂借款项,包括教职工差旅费借款、外出访学借款、教学实习借款、仪器设备购置借款、工程、修缮借款、材料购置借款、图书资料订购借款、零星开支借款、公务、招待借款、劳务费、离休人员医疗费等不同形式的借款。
二、借款的审批
(一)因开展教学、科研和其他业务工作需要办理临时性借款的,在有预算(项目)经费的前提下,借款人需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借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持部门(项目)经费本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二)借款起点为1000元,借款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按《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财务报销管理规定》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执行。
(三)对于零星基建、修缮等工程项目及大型设备购置借款,应持立项报告、经济合同、工程预算、购货合同等相关文本。
(四)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公务卡结算实施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纳入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的事项(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住宿费、印刷费、公务招待费、交通费等),须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三、借款的清理报销
(一)暂借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原则上不得跨年度挂账,借款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二)职工出差借款,应在返校后10天内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三)教学实习借款由带队教师负责借款和报账,应在返校后15天内办理完报账还款手续。
(四)购置借款,市场现购的以发票取得之日计算;合同购置的以合同到货之日起计算,限15天内办理固定资产验收和报账手续。
(五)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的借款在工程结束并验收后20天内办完报账还款手续。
(六)承办会议和外事招待等活动借款在会议或活动结束后10天内办完报账还款手续。
(七)借款人报销住院费时,应持医院有关结算票据,经校卫生所审核报销范围后,办理报账还款手续。
(八)借款人已办理借款,因故不能及时投入使用的应在借款后10天内将借款退回。
四、其它相关规定
(一)借款应本着“公款公用”的原则,一事一借,一事一清,不能一借多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借款挪作私用或用于与借款用途不同的活动,违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按照“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原借款无正当理由不清者,不再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三)各单位借款审批人对借款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所借经费的核销、归还等后续工作负责。因借款逾期不还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借款审批人承担相应连带清偿责任。
(四)为了加强资金的管理,控制借款的数额和占用时间,对已到还款期限,仍未还款或未办理延期还款手续的,财务处将于借款到期日的次月扣发借款人的工资或绩效工资直至暂借款结清为止。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结清的,办理延期还款手续需书面说明原因,经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处审核后可暂不扣发工资或绩效工资。
(五)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借款,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按相关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核销,以免影响会计信息质量。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原《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借款报销规定》(陕师院〔2013〕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