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学院会计电算化管理水平,规范会计人员操作行为,确保会计电算化条件下会计数据完整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和《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从事会计电算化系统操作的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会计业务和计算机操作知识与技能,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 会计电算化所有操作人员应有严格的权限设置,其操作权限应与岗位职责相一致,并符合内控制度要求。人员岗位变动后,须及时办理操作权限调整手续。
第三条 会计电算化的工作岗位分为基本会计岗位和电算化会计岗位。基本会计岗位包括会计主管、会计、出纳、稽核、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岗位。电算化会计岗位包括电算主管、软件操作人员、审核记账员、电算管理员等工作岗位。各岗位人员必须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使用财务软件。具体岗位职责及基本操作权限如下:
(一)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经验;电算化主管可由会计主管兼任。
(二)软件操作人员负责输入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进行部分会计数据处理工作;要求具备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该岗位由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账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的水平;该岗位由会计主管兼任。
(四)电算管理员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章 计算机硬件及操作管理制度
第四条 会计电算化使用的计算机由财务处统一管理,选购时尽量选择型号接近的机型,便于实现网络化管理,对硬件的操作管理要求如下:
(一)服务器作为局域网的工作中心,原则上由电算管理员一人操作,禁止其他人员擅自操作服务器。
(二)账务工作站通过组建内部局域网方式与服务器连接,服务器和工作站不得连入外部网络。
(三)对服务器和客户端计算机配置不间断电源,防止因突然断电造成数据丢失。
(四)账务工作站实行专机专用,只安装正版账务系统并用于日常财务工作;每台工作站的操作人员应相对稳定;未经电算管理员同意,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在工作站安装软件,或使用未经检查的U盘、光盘。
(五)除电算管理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意拆装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
(六)上机操作人员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应不定期更换密码,不得将各自密码告知他人;未经授权,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财务软件。
(七)操作人员离开工作现场前,应执行相应操作退出会计软件;操作人员在下班时,应关闭所有设备和电源,做好办公室防火、防潮、防磁和防盗工作。
第三章 计算机软件及数据管理制度
第五条 所使用的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必须达到财政部《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的要求,各项功能满足单位的实际需要;账务计算机必须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正版财务软件。
第六条 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禁止对数据和软件进行非法修改和删除;软件维护工作由电算管理员负责。
第七条 对正在使用的会计软件进行维护,应事先报请电算主管批准,在修改、升级、更换过程中,要确保会计数据的连续与安全,并由有关人员进行监督。
第四章 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八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等;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第九条 通用会计软件、定点开发会计软件、通用与定点开发相结合会计软件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第十条 电算管理员必须每日备份系统数据。正确设置系统备份功能,采用异地双备份方式,妥善保存在不同地点,并定期检查存储情况。年终将备份的数据刻录成双份光盘,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保管。
第十一条 电算化会计档案中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形式的会计数据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13 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