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2019年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招聘公告
2019-06-11 14:44     (点击: )

根据《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公开招聘教学、管理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施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教师。

一、招聘计划

所需专业及研究方向

需求人数

学历、学位

岗位

学前教育学

10

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教师

 

二、招聘条件

1. 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思想端正,作风正派,热爱本职工作,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工作责任心,身心健康。

2. 应聘人员一般应为“双一流”院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应届优秀毕业生。

3. 应聘人员均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获得优秀教学科研成果或具有教学经验者优先。

4. 博士研究生纳入省直事业单位编制,硕士研究生按照人事代理方式接收。

5.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

1.网报时间:2019612日—621日。

2.笔试资格审核:学校严格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审核。请应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页下载相关报名表格,博士研究生填写附件1:《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聘人员教学科研成果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填写附件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科研成果登记表》,填写完成后发送到指定的教职工招聘邮箱。

3.面试资格审核: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需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核,未按要求接受资格审核的,视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程序

1.由学校组织相关单位对初审合格人员实施考察。考察分笔试、面试(试讲答辩)及基本资质审查等部分组成,全面考核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技能、科研情况及综合素质。(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经学校考察研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其在学校指定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并组织进行心理测试。凡体检或心理测试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公示:拟聘用人员在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试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签约: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签订聘用协议。

五、其他说明

1. 应聘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原件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应聘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的任何岗位。

2.应聘人员在招聘工作期间应及时登录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注意事项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3.根据学校《人事代理人员暂行办法》、《人事代理人员管理补充规定》等规定,本次招聘的硕士研究生人员全部按照学校人事代理制度办理有关手续,不办理事业单位入编制手续。

4. 人事代理人员首次聘用的聘用期限一般为三年,其中包含试用期六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5. 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津贴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人事代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职务或技术等级,按照同岗同酬的原则确定。聘用期间人事代理人员参加各用人单位的岗位聘任,享受所聘岗位的绩效工资。  

6. 人事代理人员按照陕西省规定,根据学校确定的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其中个人缴存部分由代理人员本人承担,单位缴存部分由学校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  史老师  高老师  金老师

联系电话:(02981530235

邮箱:sxxqsfxyrsc@163.com(邮件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毕业院校及专业)

学校网址:http://www.snsy.edu.cn/

学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神禾二路101

(相关表格请至人事处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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