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外事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外事接待,加强外事公务接待经费管理,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外事办公室《陕西省省级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陕财办行〔2014〕14号),《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陕师院综〔2017〕22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中的“外事接待”系指国外团体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宾”)来校进行校际交流、参观、考察、调研、洽谈合作等一般性公务访问的接待工作。
第三条 外事接待工作坚持服务国家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保密管理规定。
第四条 外事接待实行归口管理,坚持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和谁接待、谁负责、谁结算的原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是学校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外事接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接待管理
第五条 申报审批
(一)学校各单位邀请外宾来访应有明确目标,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并按要求进行报批。未经批准或授权,不得对外发出邀请或做出承诺。各单位应在拟接待外宾前10个工作日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外事接待审批表》(附件1),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二)邀请国内外媒体参与各类外事接待活动需提前向学校党委宣传部报批。
第六条 各类会见、仪式等接待活动,一般遵循职位对等和工作需要的原则安排相应人员参加。
第七条 外事接待
各单位应在外宾来访接待前围绕交流合作目的、洽谈议题等制定详细接待计划,并落实以下工作:
来访日程安排。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来访人员、接待人员、活动安排等。
(二)来访背景材料。内容包括:来访目的、来访单位情况、主要来访人员情况、合作背景情况、合作建议等。
(三)来访总结工作。各单位应在接待后5个工作日向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提交外事接待工作总结(包括文字、照片、视频,内容包括接待效益和成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第八条 接待活动中若涉及重要外事活动,如授予荣誉、头衔、签署协议、接受捐赠等事宜,须做好背景资料等相关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提前报备审核。
第九条 参加外事接待活动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时间安排、外事纪律和外事礼仪,注意着装整洁;参加会见、授聘或签字仪式等正式场合应着正装;会见、会谈中应当关闭手机和避免其它干扰。
第三章 经费管理与标准
第十条 外事接待费用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单独列示,二级单位不单列接待费用。外事接待严格执行接待费开支标准,严禁超预算或超标准接待。
第十一条 外事接待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住宿费、日常伙食费、宴请费、交通费、赠礼等。外事接待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支外宾来华国际旅费。
第十二条 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以校内住宿为主。学校宾馆无法接待时,可安排校外符合条件的宾馆。
(二)外宾住房标准:校长及以上级别的外宾可安排套间,其他人员安排标间或单间。
第十三条 日常伙食费按照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宾日常伙食招待应该注重节俭,严格根据伙食标准选择菜品,提倡自助餐等形式。
(二)日常伙食标准(含酒水、饮料):日常伙食标准的上限为每人每天260元。
第十四条 宴请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校内就餐,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二)宴请费标准(含酒水、饮料):宴请外宾的费用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250元。冷餐、酒会、茶会的上限分别为每人每次150元、100元、60元。
(三)外宾在校期间,原则只安排一次宴请。
第十五条 交通费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外事接待用车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二)接待外宾优先使用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提供的车辆,必要时也可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用外部车辆。
第十六条 对外赠礼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对外赠礼应当节约从简,不求奢华。实物礼品应当选择具有中国或学校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提倡赠送师生作品。
(二)原则上由接待单位赠礼1次,其他单位不必重复赠礼。如外方赠礼,可按对等原则回礼。
(三)赠礼标准:对外赠礼以赠礼方或受礼方级别较高一方的级别确定赠礼标准。赠礼方或受礼方为校长及以上级别的,每人次礼品不得超过200元;其他人员视情况赠送小纪念品。
第十七条 中方陪同人员人数应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从严控制。外宾5人(含)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
第十八条 外宾在华期间的医药、邮电通讯、洗衣、理发等其他消费(除房费外)均由外宾自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外事接待费的报销支付应严格按照学校报销制度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二十条 报销外事接待费时应出具经审批的《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外事接待审批表》。
第二十一条 举办国际会议涉及的外事接待费用管理按照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1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外事接待审批表
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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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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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员名单(可附表) |
来宾姓名 |
性别 |
职务职称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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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目的及工作安排(可附表) |
(详细列出各项活动的时间、地点、我方出席人员) |
经费预算 |
类别 |
活动安排 |
经费预算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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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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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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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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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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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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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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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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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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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国际交流 与合作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