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师院党〔2012〕14号
(2012年10月29日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学院稳定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维护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学院持续稳定,为学院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领导机关有关文件为依据,结合学院实际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坚持“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和维稳责任,健全各项维稳工作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工作体系,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维稳措施,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涉稳突发性事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院党委书记和院长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学院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人事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招生就业处、离退休工作处、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保卫处、师资培训学院、校长培训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研究中心、工会、后勤服务集团、各系(部)等单位负责人。
第五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学院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学院各单位成立稳定安全工作小组。各部门(含党委、行政和业务部门)稳定安全工作小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各系(部)成立稳定安全工作小组。各系(部)稳定安全工作小组由党总支(支部)书记和主任(部长)担任组长,各系(部)分别指定一名党总支副书记和副主任(副部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各系(部)办公室主任、实验室主任、辅导员;每个单位设信息员1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构建党政齐抓共管、院系两级联动、共同承担维稳责任的工作格局。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的稳定安全负总责,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是维护学院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和联系的教学系(部)稳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稳定安全负总责,各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小组组长是维护本单位稳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部门(含党委、行政和业务部门)负责人要对业务范围内的稳定安全工作负责,一旦发生因业务范围内的原因引发影响学院稳定安全的重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要从业务工作和政策层面第一时间开展处置工作,迅速平息事态;各系(部)负责人要对系(部)师生负责,做好矛盾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问题苗头,妥善处理,及时上报。
第八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
1.贯彻落实陕西省委、陕西省政府和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维护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负责学院稳定安全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统筹处置群体性事件、网络信息安全、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师生意外死亡等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有关意识形态、民族宗教、防范处理邪教、校园安全、学院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等涉及学院稳定的各项工作;
3.定期分析研判学院稳定安全形势,指导、检查学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组织启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第九条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
1.在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院稳定安全日常工作和各项维稳工作的实施与落实;
2.负责特殊敏感时期院领导值班、带班的安排,督促全院各单位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的执行,确保紧急情况下全院信息渠道24小时畅通;
3.负责收集国际国内涉稳动态、校园涉稳舆情等安稳信息,汇总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4.负责向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上报学院涉稳动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统一下达领导小组指令和向院内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组织全院各单位定期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稳定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并督促有关单位对各项安全隐患进行扎实有效的整改和治理;
6.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疫情防控、学院安全保卫和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涉稳重点工作,切实维护学院的稳定安全;
7.总结突发安稳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健全和完善涉及稳定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学院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条 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职责为:
1.负责本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妥善处理本单位涉及稳定安全的各类事件;
2.负责特殊敏感时期本单位的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安排和安稳信息报送工作;
3.负责本单位的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矛盾纠纷排查与整治;密切关注本单位重点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
4.总结突发安稳事件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不断健全和完善本单位涉及稳定安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为:
(1)党委宣传部
做好稳定安全的宣传工作;建立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做好制度建设工作;做好院内信息审核工作;加强信息员培训和考评工作;做好网络舆情监控措施落实,坚决防止网络泄密事件发生。
(2)学生处(团委)
定期做好学院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落实好学工系统值班、学生工作例会、辅导员例会、学生干部例会、辅导员助理和学生安全信息员制度;做好辅导员队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切实发挥其作用;建立学生大型活动报告制度,加强学生社团等组织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关心学生生活情况;严格落实学生请销假制度;建立困难及特殊学生备案制度;完善各类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制定完善学工系统内稳定安全应急预案。
(3)人事处
负责教职工队伍、外聘教师队伍和临时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定期做好其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在重大政策执行前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及时了解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情况,深入细致的做好研判等相关工作。以上工作工会予以配合。
(4)财务处
负责学院资金管理和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各年度学院维稳工作所需日常运行经费的财务预算。
(5)国有资产管理处
负责学院资产管理和安全工作;做好出租房屋的防火防盗等安全管理检查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负责学院所需维稳工作物资和设备的及时采购,为妥善处置各种涉稳事端和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定期对各种维稳工作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6)招生就业处
负责做好招生和就业政策宣讲和政策咨询工作,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做好招生和就业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
(7)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离退休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定期做好其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做好相关制度建设工作;在重大政策执行前广泛听取离退休教职工意见,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情况,深入细致的做好研判等相关工作。
(8)实验室与网络管理处
负责实验室安全建设和检查工作;负责实验仪器操作和使用安全培训和检查工作;定期做好实验室和实验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校园网信息安全工作;做好实验室、网络监控和防盗报警系统的日常运行、检查工作。
(9)保卫处
负责做好各类制度建设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学院公共事件、突发事件、涉外事件、恐怖活动、应急疏散等预案;审核重点要害部门预案;制定和完善举办重大活动申报、危险品安全监督、消防设施和器材、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负责加强校园管理,制定并落实好门禁、报警监控中心、流动人口、院内经商摊点等管理办法;负责加强门禁、巡逻、院内和周边交通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和维护院内安全标识和监控系统。
(10)师资培训学院、校长培训学院、创业研究中心
负责做好参训学员稳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参训学员矛盾和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做好参训学员心理疏导工作;建立困难及特殊学生备案制度;完善各类考勤制度,做好考勤工作;负责加强培训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做好培训期间的值班工作。
(11)后勤服务集团
负责饮食、院内及周边交通、供暖设施、公寓等安全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用电、用水教育工作;负责生命线保障工程建设和检查工作,定期做好供配电、锅炉和电梯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工作;负责加强消防、卫生、传染病等安全预防工作;负责定期做好院内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检查排查工作;负责做好工作人员安全教育和设备使用的培训工作。
(12)各系(部)
负责定期开展学生安全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做好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负责落实好值班、例会、晚自习辅导等各项制度;负责做好辅导员队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困难及特殊学生备案制度;负责做好考勤工作,落实学生去向,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13)继续教育学院
负责定期开展在校成人学生安全教育活动;负责做好在校成人学生心理疏导工作;及时掌握在校成人学生思想动态,定期做好在校成人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和研判工作;负责落实好值班、例会等各项制度;负责做好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学生骨干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建立困难及特殊学生备案制度;负责做好考勤工作,落实在校成人学生去向,严格学生请销假制度。
第十一条 全院师生员工均有责任、有义务维护校园稳定安全,不得传播影响校园稳定安全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院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定期沟通机制
1.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分析研判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形势,部署稳定安全工作。
2.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定期组织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和各相关单位安稳工作负责人召开稳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传达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维稳工作会议精神,通报学院稳定安全工作情况,总结和交流维稳工作经验,落实学院稳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
3.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收集国际国内涉稳动态、校园涉稳舆情等安稳信息,交流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落实稳定安全各项工作。
4.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应将稳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稳定安全工作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5.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研究解决事关学院稳定安全的重要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妥善处置突发安稳事件,切实确保校园稳定安全。
第十三条 排查化解机制
1.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要认真持续开展影响学院、系(部)和各部门稳定的矛盾纠纷、安全隐患和不稳定问题的排查与整治工作,将经常性排查与定期排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网上排查与网下排查、内部排查与配合有关部门排查、特殊敏感时期专项排查与日常抽查相结合,争取早发现、早化解、早处置。
2.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对排查出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台账,落实化解责任、落实化解人员、落实化解措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院内,化解在基层。
3.各单位排查化解情况要及时报告给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四条 分析研判机制
1.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密切关注社会动态,分析校园舆情,了解师生诉求,梳理学院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安稳工作定期沟通机制,对各种涉稳动态、舆情、各类问题和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进一步找准问题出现的原因、部门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落实防范措施和工作力量。
2.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要加强综合分析,形成有数据、有情况、有研判、有对策的综合材料,开展对突出问题的跟踪、督导、检查、反馈工作。对可能影响学院稳定安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第十五条 信息报送机制
1.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要建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严格信息报送时限要求,涉及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院领导上报情况信息。信息报送要求迅速、准确,按照“先口头、后书面”的原则进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和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续报。
2.各单位信息员要切实担负起搜集和报送日常稳定情况和动态信息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各基层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学生骨干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息报送渠道,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渠道畅通、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确保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了解、查清和掌握情况,及时妥善处置。
3.凡涉及校园稳定安全的有关信息,由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院外报送有关我院稳定安全的信息。
4.对院外媒体发布涉及校园稳定安全的新闻或信息,均按照学院新闻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学院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 应急管理机制
1.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保卫处要在《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应付突发事件预案》等文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涉及稳定安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制订专项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2.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要加强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抓好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预案的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工作人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一旦发生涉及学院稳定安全的事件,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迅速启动预案,依法果断、妥善处置,全力把事态控制在院内,严防引发连锁反应。
第十七条 督促检查机制
1. 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重点督查、联合检查、随机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经常性地开展学院各项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2.督促检查原则上实行“学期通报、年度考核”制度,每学期对学院维稳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督查,在稳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上通报各单位在维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工作再落实;结合年终工作考核,对各单位维稳工作情况做出总结评价,作为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的考核依据。
第十八条 值班工作机制
1.日常值班: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值班、带班安排,以及学院总值班室值班;学生处负责学工系统值班;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生公寓安全值班;学院保卫处110报警中心实行常年24小时值班制度,长安校区值班电话为81530007,雁塔校区值班电话为85370007;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人须保持24小时手机通讯畅通。
2.特殊敏感时段值班: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院领导值班、带班安排,以及学院总值班室值班;各单位的稳定安全工作值班由稳定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安排,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主动搜集涉稳动态和安稳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安稳信息和值班情况。
第十九条 保障工作机制
1.物资保障。国有资产管理处要确保学院所需维稳工作物资和设备的及时采购,为妥善处置各种涉稳事端和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物资保障。各重点涉稳工作部门要根据维稳工作需要,做好维稳和应急处置的物资储备和保管工作,定期对各种维稳工作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
2.经费保障。学院财务处要将学院维稳工作所需日常运行经费纳入每年学院财务预算,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维稳经费的管理。维稳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学院维稳工作所需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种演练活动、人员培训、应急处置基本设备、表彰奖励、维稳值班等各项费用支出,专款专用。同时,财务处还要对学院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3.队伍保障。在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要加强对信息网络专家组、网络安全员队伍、自然灾害应急处置专家组、综合应急志愿者服务队等应急处置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对队伍的管理、培训和演练,提高队伍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为迅速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队伍保障。
4.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保障。在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组要通过适当方式加强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院师生的应急避险意识和技能;同时要加强对处置工作组成员的专项培训,每年定期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践和演练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对各类预案作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第二十条 责任追究机制
1.学院稳定安全工作严格执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单位主要责任人签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稳定安全工作责任书》。
2.因下列原因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稳定安全机构不健全、措施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报告、化解稳定安全隐患而引发稳定安全事故;误报、漏报和瞒报稳定安全信息;不能及时、妥善处置突发安稳事件而引发连锁反应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
第五章 处置原则和程序
第二十一条 处置原则
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处置原则为“以人为本、生命第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处置得当、确保稳定”。全院上下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和工作力量,化解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稳定安全事件,确保学院稳定安全。
第二十二条 处置程序
1.信息报送。信息报送人要第一时间向本单位领导或直接向保卫处值班室和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信息,各单位领导接到安稳信息后要立即报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接警处理。学院保卫处接警后,要立即安排人员到达现场,设法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同时进一步做好信息的确认和收集工作,并将事件发生发展和先期处置情况报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研究布置。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半小时内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报领导小组负责人。经领导小组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对处置工作进行布置,并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将事件发生情况和处理情况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4.迅速处置。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视情况启动预案,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要在第一时间做好院内引导、第一时间做好对外澄清,坚决避免形成社会舆论热点,迅速平息事态。
5.修正完善。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件处置进度情况适时修正行动方案,在最短的时间、最小的范围、最有效地处置安稳事件。事件处理完成后要将处置情况和处置结果报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
6.善后处理。消除事件发生的不良影响,总结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并完善学院稳定安全工作处置预案。
第二十三条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原则和程序按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 学院将各单位稳定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重点考核内容包括稳定安全工作力量配备情况、师生思想动态等稳定安全信息报送情况、维稳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化解情况、突发安稳事件处置情况,涉及稳定安全的各项预案、制度,以及全年为维护学院稳定安全所作出的具体业绩等。年度考核工作由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稳定安全工作重大过失的单位和人员,学院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1.对不重视稳定安全工作,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单位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
2.对误报、漏报和瞒报突发事件信息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在维护校园稳定安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按学院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内各单位。
第二十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稳定安全工作相关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稳定安全工作方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学院稳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