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落实学校《关于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实施意见》(陕师院党〔2013〕4号),规范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发挥教学名师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培育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名师奠定基础,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坚持“面向一线、注重教学、德才兼备”的原则,培养一批“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教学名师,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教学、人人参与教学、人人投入教学、人人钻研教学”的良好教学氛围,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升。
二、评选范围
1.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已获评各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1.师德高尚,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崇教厚德,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从教以来,无任何教学事故记录,无任何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2.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职称或在教学业绩中有突出贡献的副教授;坚持为本专科生授课,近5年来面向本校本专科生实际课堂教学平均每学年不少于72学时。
3.教学效果良好,深受学生喜爱。教育理念与教学方式先进,教学成果与教学资源丰富。学术造诣高,影响力广泛。
4.其他条件参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执行。
四、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校级教学名师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科建设与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工会、教学委员会委员代表、教授代表等组成。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主要职责为:
1.制定评选标准和规则;
2.组织和监督评选过程;
3.参与候选人的审议和评定。
五、奖励名额
校级教学名师每年评选一次,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若干。
六、评选程序
学院按专任教师数量限额推荐候选人(分专业课和公共课两个类别)。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程序为:院(系)初评、学校评选、结果公布。具体程序如下:
(一)院(系)初评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提出申请,提交《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和候选人个人材料清单。
2.院(系)通过组织学生投票、召开师生座谈会、专家集中评议等程序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院(系)教学名师候选人。
3.各院(系)将教学名师候选人的材料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后确定院(系)级教学名师,并按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二)学校评选
1.第一轮评选--材料初评
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院(系)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二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并对入选第二轮评选的候选人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2.第二轮评选--课堂教学评价
学校组织第一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集中展示课堂教学,由校内专家和学生组成评委团对参评人员的课堂教学效果进行现场评价,按比例遴选出进入第三轮评选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
3.第三轮评选--综合评议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对照《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结合候选人的申报材料、课堂教学评价等对第二轮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评选出最终候选人,并将最终候选人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
(三)结果公布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校级教学名师评选结果。
七、名师待遇
1.学校授予获奖者“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一次性奖励获奖者3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将优先在校级教学名师中推荐,学校对省级教学名师获得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得者一次性奖励10000元。
3.学校在开展各级各类教学项目推荐和立项时,教学名师所主持的优秀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和支持。
4.获评校级教学名师的人员,学校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奖中在同等情况下予以优先考虑。
5.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相应称号和待遇:
(1)政治立场有重大错误者;
(2)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或校规,职业道德丧失,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制裁者;
(3)有教学或学术腐败行为。
八、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