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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2019-01-30 16:54     (点击: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民主,推进依法治校,密切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及时听取全校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和利益诉求,解决师生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接待日(以下简称“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三条  接待日工作由校领导轮流接待。根据接待议题,必要时有关单位负责人参与。若轮值校领导因开会、出差或临时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党政办公室协调调整。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每双周安排一次(寒暑假和特殊情况除外),一般安排在双周周二上午8:30—11:00,轮值校领导与接待地点由党政办公室于每单周周五在校园网公布。

    第五条  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反映情况的人员须填写《校领导接待日预约》,(党政办公室网站“常用下载”栏下载),并提前3个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党政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至ssyxzk@126.com)进行预约;联系电话:029-81530019。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

    第六条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事项:

    (一)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二)各部门、各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三)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人的意见和建议。对来人所提的问题能答复的,当即予以答复;对不能当即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学校有关会议讨论决定,并将解决结果予以反馈。

    第八条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的登记工作。校领导值班接待时,党政办公室要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工作,有序安排接待,积极主动、热情周到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九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校领导批示意见,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党政办公室反馈处理结果。党政办公室将办理结果及时报校领导审阅后反馈给来访人。

    第十条  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秩序。对以上访为由无理取闹、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经劝告无效者,交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参与接访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解答问题,不推诿扯皮,不敷衍塞责。要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者反映的问题,不得对来访人打击报复。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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