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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管理办法
    2019-02-01 09:28     (点击: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8〕5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持续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5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高等教育实验教学优质资源建设与应用,培育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是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项目深度融合、拓展实验教学内容广度和深度、延伸实验教学时间和空间、提升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建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现代大学生成长的新特点、信息化时代教育教学的新规律,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核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相关专业类急需的实验教学信息化内容为指向,以完整的实验教学项目为基础,推动学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个性化、智能化、泛在化实验教学新模式,形成专业布局合理、教学效果优良、开放共享有效的高等教育信息化实验教学项目示范新体系,支撑高等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高。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科实验教学课程

      建设内容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具有:

    (一)以学生为中心的实验教学理念

    坚持一切从学生的需求出发,注重对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综合培养,注重知识传授、能力培养、素质提高的协同实施,调动学生参与实验教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创新创造能力。

    (二)准确适宜的实验教学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真实实验项目条件不具备或实际运行困难,涉及高危或极端环境,高成本、高消耗、不可逆操作、大型综合训练等问题。坚持需求导向,紧密结合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紧密结合专业特色和行业产业发展最新成果,紧密结合学校定位和人才培养特点,采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原理准确、内容紧凑、时长合理、难度适宜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三)创新多样的教学方式方法

    始终关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学生需求,重点实行基于问题、案例的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倡导自主式、合作式、探究式学习。创新实验教学项目资源呈现方式,注重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各种媒介促进教学准备、线上讨论、线下交流。加强网络化条件下实验教学规律研究,探索提升实验教学效果的方式方法。

    (四)先进可靠的实验研发技术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研发要以完成教学要求和内容为目标,综合应用多媒体、大数据、三维建模、人工智能、人机交互、传感器、超级计算、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云计算等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手段,提高实验教学项目的吸引力和教学有效度。加强相关技术可靠性研究,注重对学生使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全方位、多层次防护,切实保障学生健康。

    (五)稳定安全的开放运行模式

    充分考虑不同专业学生接入实验教学项目的运行需求,搭建具有开放性、扩展性、兼容性和前瞻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运行平台。注重对相关实验教学项目自有或共有知识产权的保护,注重对学生个人信息等的保护,严格遵守我国教育、知识产权、互联网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谁开发、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定基本安全责任。积极探索在线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可持续运行的有效模式。

    (六)敬业专业的实验教学队伍

    重视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围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运行,建设师德高尚、热爱教学、知识丰富、能力过硬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团队。健全完善实验教学队伍考核、奖励、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研发和教学实践。

    (七)持续改进的实验评价体系

    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纳入相关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课程,制订相关教学效果评价办法。根据学生和教师反馈,持续改进相关教学评价机制探索有利于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放共享的教学绩效激励机制。

    (八)显著示范的实验教学效果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效果显著,受益面大,学生实验兴趣浓厚,自主学习能力明显增强,实践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通过开展在线教学服务或技术支持等,积极发挥对专业类内实验教学信息化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申报要求

    1.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评审面向全校各院(系)尤其鼓励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院(系)申报。

    申报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须有前期建设基础。

    2.各院(系)应在教育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认定的分类范围内进行申报。

    3.各院(系)要严格审核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教育部文件中的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是否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等。申报材料需在院(系)内进行公示。

      申报程序

    申报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须按照申报要求进行。由院(系)牵头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和评审工作,原则上各院(系)应自评合格后向学校正式提出申报申请。申报的院(系)应认真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并按照相关要求制作项目简介视频、网站等,经院(系)审批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  评审方式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采用现场考察和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为院(系)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单元,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际参与的交互性实验操作步骤不少于10步。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可以完全对外公开服务。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有效链接网址应直接指向实验项目,且保持链接畅通;应确保所承诺的并发数以内网络实验请求及时响应和对超过并发数的实验请求提供排队提示服务。

    第四章  立项评审

      评审标准

    学校参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结合学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陕西学前师范学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评审标准。

    第十条  评审组织与程序

    评审工作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教务处负责项目申报条件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名单并公示,公示期满后发文公布立项。根据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推荐,参评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第五章  项目建设与管理

    十一  持续改进

    建设项目周期为2年,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院(系)要加大经费投入,持续建设与完善。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学校遴选建设成效显著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十二  持续开放服务

    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相关院(系)须确保项目立项后要面向学校和社会免费开放并提供教学服务。

    十三  持续监管

    学校将对立项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对外联通和服务情况进行监管,对不能联通或免费开放服务的实验教学项目,经整改仍无改进的,取消项目建设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十四  评估验收

    学校每年依据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进行评估验收。省级和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评估验收,按教育厅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章  经费保障与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划拨培育经费和建设专项经费。

    在立项的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中,学校将对获批申报省级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划拨项目培育经费。项目培育经费每项5万元,主要用于申报省级以上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准备工作的相关费用,包括:网站建设、视频制作、图书资料、专家论证费用等。项目培育经费从本科教学工程经费中列支,具体按学校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若项目获评为省级、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学校将其列入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计划,划拨建设专项经费。

    第十  建设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为他用。学必须对经费使用情况严格把关,对经费计划及执行情况负管理责任。教务处负责对经费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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