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首页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最新规章制度>正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使用管理办法
    2019-08-12 15:27     (点击: )

    为避免校内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学校各部门可根据其信息系统的运行需求,申请使用学校数据中心机房的服务器、网络、存储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及相应资源。

    第一章  资源的申请程序

    第一条  申请部门填写《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信息化基础设施资源使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提交《申请表》到网络与信息中心进行审核。

    第二条 《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申请部门(后称:使用部门)可通过校园网在线管理使用相关虚拟主机等资源。

    第二章  资源的分配与管理

    第三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相关虚拟主机/存储资源的分配、网络路由/防火墙端口的设置、IP地址/域名的分配开放,保证虚拟主机的安全、网络畅通。

    第四条  如所申请的虚拟机资源长期闲置不用或使用效率低下,网络与信息中心向使用部门发出告知后仍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整改的,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修改虚拟主机的资源配置或收回相关虚拟机使用权。

    第五条  如遇紧急情况,例如临时停电、发现信息安全隐患时,在联系不到虚拟主机负责人的情况下,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虚拟主机。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在虚拟主机上安装网络信息安全监控客户端以及在上端部署相关安全监控系统。

    第七条  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监督虚拟主机内容。如果使用部门发布的信息违反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网络与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虚拟主机,直至申请方改正为止。如触犯国家有关法规,将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  使用部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国家法规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等学校制度。

    第九条  使用部门须确保虚拟主机上运行的应用服务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不使用该虚拟主机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

    第十条  使用部门的管理员首次使用虚拟机时必须修改管理账号密码,并自行妥善保管好虚拟主机的管理账号和密码。如因用户的账号和密码泄露,造成整个虚拟主机系统受攻击,或服务器信息内容遭破坏、信息丢失、不良信息被发布等情况,将取消该使用部门的虚拟主机使用权;如因没有及时进行信息安全监控,致使不良信息传播,且造成较大影响,将追究使用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的虚拟主机管理人员发生变更,须书面通知网络与信息中心,并及时更换相关管理账号密码。

    第十二条  使用部门自行解决虚拟主机所需要的软件版权事宜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自行负责虚拟主机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第十三条  使用部门负责在虚拟主机上的网站或应用系统的部署实施工作,同时做好应用服务部署的相关文档记录,如:应用服务数据存放的位置、应用服务所使用的平台、应用服务的启动、停止等基本操作信息,便于部门管理员的日常维护以及故障处理。

    第十四条  使用部门的管理员需认真审查所提供网络应用服务是否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如果发现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领导和网络与信息中心汇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由于通讯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故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与运营商联系,及时排除故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