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首页

当前位置: 信息公开首页>最新规章制度>正文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非常规教学考试工作酬金发放暂行管理办法
    2019-07-05 16:38     (点击: )

    为加强非常规教学考试管理,确保学校资产基本受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提高监考和考务人员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非常规教学考试是指除教学计划以外的,由学校及学校相关单位组织,教职工参与的其他各类考试,主要包括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教师资格证考试等。不包括正常的期末考试和补考。

    第二条  学校鼓励各院、各部门在保障正常教学的前提下,充分整合资源,承接符合国家认证的各级各类非常规教学考试项目,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效益。

    第三条  非常规教学考试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在学校组织开展任何考试。

    第四条  考试组织部门须按考试主管部门和学校相关要求,制定详实的考试组织实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核算考试各项收入和支出,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考试。对因工作谋划不到位、措施执行不到位出现的各类问题,学校按“谁批准、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条  对考试中出现的突发事件,考试组织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置,第一时间报告分管校领导,切实维护校园安定和谐。

    第六条  考试支出须坚持收支平衡、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的原则。须按要求将教室、设施设备等资产使用及折旧费等计入支出项。考试工作酬金发放根据每次考试收入和工作量综合核算确定标准,人员总费用不得超出考试收入扣除资源占用、设备设施租赁等费用之后所余部分。

    第七条  非常规教学考试工作按项目制实施,由考试组织部门列出收支预算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酬金发放由考试组织部门填写《非常规教学考试工作酬金发放申请表》,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签后,纳入绩效工资发放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  非常规教学考试组织部门应在考试工作完成后30天内完成酬金发放等审批备案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本办法有关标准执行。无法参照的,由考试组织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请学校同意后执行。已发生的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如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非常规教学考试组织部门商教务、财务、人事、国资、后勤等部门共同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