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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合格评估考核与奖惩办法
    2019-10-11 10:43     (点击: )

    为认真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各项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省委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以及《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迎评促建方案》《关于抓党建促评建工作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的考核与奖惩在学校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督导组具体负责。

    二、考核对象

    校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

    三、工作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价,考用结合、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积极稳妥的原则。

    四、考核主体与考核内容

    (一)学校层面

    学校将各单位完成迎评促建工作任务情况及取得的实际成效作为单位和班子成员今后三个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奖励、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提拔重用、绩效工资差额发放等的重要依据。对迎评促建工作完成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二级学院层面

    二级学院加大对所属教职工完成迎评促建工作任务情况的日常考核与监督力度,将取得的实际成效作为系(部、室)、党支部及个人今后三个年度评优评先、考核奖励、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提拔重用、绩效工资差额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五、奖惩依据、结果运用工作程序

    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调动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树立讲担当、重担当、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一)奖励依据与结果运用

    1. 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本科教育教学理念新,对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办学定位和转型发展目标、实施路径等认识深刻,主动学习意识强、视野思路开阔,执行力好,能够主动谋划工作,改革创新意识强,有典型事迹的个人。

    2. 践行“艰苦奋斗、与时俱进、攻坚克难、无私奉献”的改制精神有力,顾全大局,主动协作,积极配合,扎实工作,在组织统筹、材料建设、专项工作、重点工作、访谈授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且承担的工作在学校督导检查和专家评估反馈中受到好评的单位。重点是评估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工作成效、作风表现等。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通过后,学校迎评促建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合格评估期间实际工作表现,树立一批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的先进典型,对在评建和整改工作中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二)问责依据与结果运用

    在迎评及整改期间,校内各单位及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按照工作要求,随时接受评估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学校事业发展和评估大局。有下列行为者,将依纪依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

    以政治表现为基础,综合运用党的建设、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班子研判、迎评促建工作成效与督查反馈等方面工作不力的责任认定结果。

    1. 因工作不力,引发重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

    2. 对群众反映、上级指出的问题查处或整改不力,造成恶劣影响,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和个人。

    3. 搞不团结,闹无原则纠纷的;工作成效一般,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群众反映强烈,满意度低的;自我约束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被批评教育提醒谈话后态度消极、整改不力的有关领导干部。

    4. 落实学校决策部署不力,因主观原因严重影响评建工作进程,未按工作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承担任务,或因传达指令严重失误或擅自改变下达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或在专家进校评估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且拆台推诿扯皮,工作责任心缺失消极懈怠精力投入不足能力不够,或惹是生非歪曲事实、弄虚作假逃避问题,整改措施不落实,受到学校或者专家批评且问题严重的单位主要负责和分管干部、相关教职工。

    具有上述情形所列条款之一的,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责任认定意见。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的严肃追责。

    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以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组织调整。

    (三)工作程序

    1. 报告。各单位按学校要求书面报告相关工作。报告内容包括认定的过程、依据、结果和初步建议。

    2. 审核。相关单位对受理的报告认真审核、综合分析,注重听取有关单位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服务对象等意见,注重听取干部本人说明。

    3. 报批。根据审核情况,提出意见报学校党委审批。

    4. 决定。按照学校党委作出的决定,履行相关程序。

    5. 谈话。对决定调整的干部,应与其进行谈话,告知理由,做好思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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