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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9-10-18 09:53     (点击: )

    校内各单位:

    2020年度陕西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陕教技办〔20198号)精神,现将我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创新性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类别

    1. 一般专项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0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一般专项项目: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一般专项项目继续实行设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各学校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进行网络申报。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备选项目。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通过网上申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研究项目: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校新型智库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申报3—5项,由所在平台组织申报,学校推荐。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191015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申报人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0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三)申报的项目应至少吸纳2名我校在校生参与。

    (四)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各校要做好申请项目的查新和筛选工作。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严格控制数量,提高质量,择优推荐。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研究项目填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191110 18:00;一般专项科研项目截至2019111418: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纸质申请书。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项目负责人提交后不用等待审核即可打印非正式版上交),于20191115日报送;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于20191111日报送。所有申报书交各单位科研秘书,各单位统一报送至学科建设与科研处329室,逾期不予受理。

    鉴于时间紧迫,请项目负责人及各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上述时间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五、 项目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内容将作为项目结题的最终依据。

    2.一般专项项目核心期刊1篇,总数不少于2篇,研究报告1份;

    服务地方专项项目核心期刊1篇,总数不少于2篇,研究报告1份,需有合作企业应用证明及其他技术指标和成果;

    重点研究项目中: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核心期刊1篇,总数不少于2篇,研究报告1份;重点实验室项目核心期刊2篇,总数不少于3篇,研究报告1份;智库内涵建设项目核心期刊1篇,总数不少于2篇,研究报告1份。

    3.完成年限:202110月以后

    4.经费预算:管理费5%;鉴定验收费必须为“0

    5. 系统填报、登录问题等联系电话: 87669498(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联系人:高帆  联系电话:029-81530054

                         

                                                   学科建设与科研处

                                                    2019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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